在網路上寫負評心得會被告嗎 被告怎麼辦 關於我2009的官司

我之前先寫了這篇食記。

被店家告之後,又寫了這篇日記

這是後來的不起訴處分書。

以下是用我的方式寫整個案子的心得

若專業的法律用語使用不正確,也是很合理的

總之看得懂我的意思就好。

前情提要:

我曾在吃飽無罪吃燒肉時使用到生鏽烤網,並拍照下來

後來我在PTT飽板(還是美食板?忘了)看到有人PO文說在永和狠生氣這間店使用到生鏽烤網

結果店家出來回應,卻指責該板友是同業惡意中傷誹謗

還洋洋灑灑寫了一篇部落格裝可憐,說批評它的都是抹黑

並揚言提告

我覺得這店家也太誇張了吧,有錯不認還栽贓!

我明明也在狠生氣的分店吃飽無罪用過生鏽烤網啊

因此我把當初拍的照片回覆在PTT板上反嗆店家

說證據在這裡,有種就來告,少在那邊欺負人。

就這樣默默地過了一年之後

我忽然被告了

(可能它想等一年後照片可能不見了讓我啞吧吃黃蓮)

(但抱歉我就是有留照片的習慣等它告)

我曾經寫過吃飽無罪的食記,心得還不差

被告之後,我就把生鏽烤網的照片放在食記裡

並痛批店家用提告去恫嚇消費者的惡劣行為

被使用生鏽烤網的店家告了以後

因有圖有真相且能證明的確有用過餐,對食材的評價也不差

故認定我並非惡意中傷誹謗,僅分享心得,最後不起訴處分

現在,想說回來把這個案子的心得分享給大家

因我的律師建議我無論結果如何,都可以把判決書貼上來給人當借鏡

由於我也在網誌裡做心情抒發

這官司讓我想起以前在新聞裡看到的惡人

對於那些傷天害理的人,我覺得都是蟑螂。

我提及了「蟑螂」二字,雖沒指名道姓,卻仍以公然侮辱起訴

檢察官與法官認定,雖然沒指名道姓,但因為同一篇文章裡

我有提到「告我的燒肉店」「在公館」等

因有特定性關鍵字,所以認定這樣的行為觸及公然侮辱罪。

What the xxxx

這樣也能牽拖,OK

後來店家(狠生氣與吃飽無罪都同個老闆)向我提出80萬的民事求償

說因為我的文章,造成他們必須關店,所以要求賠償(結果是另開店面)

還要我照他們意思寫一篇噁心至極的道歉信

開什麼玩笑,我敢叫你來告,就代表我要跟你拚了

我一毛錢都不願意賠!當然是跟它官司打到底

我又不是不小心寫得過火,也不是故意要誹謗它

我就是看不下去店家這種行為才這樣做

又怎麼可能為了怕被告而和解道歉?

吃X比較快。

歷經一年多的訴訟

刑事部份認定我的日記文裡蟑螂兩字有公然侮辱之實,罰款3000(給國家)

(我不服上訴,高院駁回,定讞)

民事部份認定有公然侮辱之實,但由於原告是以「公司」名義來告(公司為「法人」)

故無精神損害的問題

再者原告無法證明「店家有損失」、也無法證明「是我以任何方式造成的」

故80萬的賠償部份,店家敗訴,我無須賠償任何金額。

而我公然侮辱敗訴的部份,

判決我需網誌發文針對蟑螂二字向店家道歉兩個月

我3000已罰,責任已盡,我這輩子不會向這種店家低頭

要我道歉?over my dead body

一些曾就讀法律科系的朋友與認識的律師告訴我

公然侮辱罪罰款3000元新台幣算很輕

我的案子看起來是被輕輕提起,輕輕放下

應該是法官給我個教訓這樣,要我以後在網路上用字謹慎。

在官司裡與出庭過程中,

法官對於店家把我已經不起訴處分的部份

繼續拿來造惡,講得我很壞、對他們傷害多大這個行為

不置可否。

法官在庭上說明:

客人會到店裡去消費或用餐,基本上這行為一定是出自於善意

客人覺得好或不好,都是算在合理評判內,怎麼可以因此就去告客人?

「那如果土城這裡的店都像你這樣,客人給負評就來告都告不完,那我還要不要做事?」

另外法官也說

我(被告)願意寫一篇文章去介紹店家,在網路上分享

裡面好評負評都是合理的,也可以算是幫店家推廣,店家還應該要感謝才是

只是我(被告)在另一篇日記文用字太偏激,這部份也要檢討

本來,我真的只是覺得,我遭遇了社會上不公的事

所以我把欺負我的不特定對象比喻為蟑螂,我沒有要罵誰,僅是抒發

但「自己認為」跟「法律認定」如果不對等時

也必須要服從法律的約束

所以對於不好的店,再怎麼不開心,於公開場合用字譴詞上還是要保守

每個法官對於公然侮辱的認定不同,但還是要避免這情況發生。

EX:同樣「不要臉」三字

有人被起訴判有罪

有人卻被法官認同原告的確不要臉,起訴後改判無罪XD

(我google我法官以前的判決書,瞭解他對公然侮辱認定嚴,只好認了XD)

期間,

告我的店家(狠生氣)把我在PTT上的文章都列下來,以這些文章當作我誹謗他們的證據

對我「誹謗不起訴」的部份聲請再議(繼續告下去的意思吧)

後來再議失敗了。

原因是檢察長認為

我只是在網路或論壇分享到店消費心得,即使提到糾紛過程

但因為都只是就事論事,也沒有罵人或捏造,無誹謗意圖

全都在「言論自由」範疇內。

我有時候看討論區,有人給某間店負評嫌不好吃

底下就有人推文說「小心被告」

真的很想嗆那推文的說「不懂不要亂講好嗎」,有夠北懶!

怎樣?花自己辛苦賺的錢吃了一頓不如意的飯

沒有權利評判好不好喔?台灣人這麼奴?

我在與非好店的店家抗衡(官司往來)中,學到滿多東西,

原來啊

即使沒有指名道姓、即使是分兩篇文章寫出來的,

甚至兩篇文章根本也都不相聯

但只要有特定的關鍵字詞可連結,都有可能觸犯妨害名譽跟定罪。

關於寫負面的食記或心得,要怎麼寫才妥當呢

我覺得重點在:是否有合理的原因、充分的理由

若寫到一間店很爛,

卻沒有說明他為什麼爛,或是無法證明他真的很爛

比如一間店只是比別間貴,但服務也更好,

卻只著墨在因為很貴所以爛

加上負面字詞再多點,被店家提告就很有可能會觸犯誹謗罪。

相對地,若寫一間店很爛,

也說明清楚這間店很爛的原因,有證人與證據證明他真的很爛

比如碗沒有洗乾淨(甚至有拍照)

飯上面出現的很像小蟑螂的不明物(甚至有拍照)

環境很髒(甚至有拍照)

即使負面字詞多,被店家提告後

只要你講得出原因證明這間店真的很爛(有照片證據更好)

檢察官跟法官也一定會依照被告的證據來瞭解,這間店真的符合所形容的爛

一旦認同你的說法,你就極有可能不起訴、獲判無罪。

像我這次被店家(狠生氣)告,

雖然店家否認那是生鏽,說烤肉醬而已,

甚至提出不鏽鋼烤網的證明

又強辯我那些照片,並不是在他店裡拍的

但我的確有在店內消費過(啊不然我食記寫假的逆?)

也拿得出完整的食材與室內裝潢照片,代表我說的都是事實

我看到那張圖認為是生鏽「也很合理」

最終店家也無法說明那橘色的鏽斑到底是什麼

而我除了因照片說他使用生鏽烤網,其他都只是合理評論菜色

所以才會獲不起訴處分。

那若我說店家用生鏽烤網,卻沒有拍照,會是什麼下場呢?

我很可能就會依照「誹謗罪」起訴

因為我沒有證據。

所以沒有萬分的把握,就不要隨便說出來!

「有幾分證據,就說幾分話」,法律會給你公道

我本來就沒有惡意要害店家的心(頂多就是看不過去他做錯了還怪客人!)

心的善惡會影響連續的行為,我是否有惡心,絕對有跡可循

不起訴,很合理!

法官其實也滿幽默的說~~

我上訴到高院,法官還問我「如果我還是判妳有罪妳會不會上網罵我阿?」

Very funny (白眼)

我真的是好人啦!!

起訴是什麼意思?判決是什麼意思?

簡單的刑事案件流程是這樣的:(民事不是這樣唷!)

1. 原告提告(到法院按鈴或報警)

2. 警察找被告去做筆錄

3. 到檢察署開「偵查庭」決定起訴或不起訴

由「檢察官」決定起訴或不起訴你

起訴就是,檢察官覺得你犯法需接受法院審判

不起訴就是,檢察官覺得你沒犯法,這案子不需要再辦下去了

你沒事了。

我個人認為「偵查庭」這關非常重要

因為法官是依照檢察官的起訴書來審理案子

一旦這關沒有辯論好、或準備充足,一旦被起訴,案子送到法庭

檢察官就會跟原告站同一邊打你臉了~嗚嗚~~

4-1. 起訴:

案子從檢察署送到法院,由法官審理判決你有罪或無罪

送到法院有分「正常程序」跟「簡易判決處刑」

正常程序:法官開庭,兩方都要到場辯論,審理判決

簡易判決處刑:不開庭,直接把案子送到法院,法官自行審理判決

也就是說簡易判決處刑,不會再給被告任何辯駁的機會。

4-2. 不起訴:

被告沒事。

但原告不服,可以讓律師繼續聲請再議*(再告,限一次)

「聲請再議」據了解一定要由律師做

5. 法院開庭

包含正常程序或簡易判決處刑(法官自行審理)

聽說簡易處刑對被告不利,法官大多會照檢察官起訴書判決

我的案子因為小,一開始是送簡易判決處刑~

我不願意死得不明不白,所以付費請律師閱卷,申請轉正常程序打官司

就算有罪,我也要知道我到底哪裡做錯,不要想直接處理我!

6. 法院判決

判決有罪,或無罪

有些案子會附帶民事賠償(接著打民事官司)

民事庭跟刑事庭是完全獨立的兩個體系,兩者可能會互相影響

但最主要還是依照各法官的認定來做判決,

有可能刑事有罪民事無罪,也有可能刑事無罪民事部份需賠償

7. 上訴

對地方法院判決不服,都可以上訴高等法院

上訴成功:高院法官認為案子有必要重審,則會送到高院二審

上訴駁回:高院法官認為案子無必要重審,退回地方法院照原判決(定讞)

由於妨害名譽是中華民國最輕的罪了(誹謗跟公然侮辱都在此範圍)

不是什麼傷害殺人的,通常不會用到非常上訴之類更複雜的法律程序吧!

那個我也不清楚就不說了XD

為了避免您有可能不幸,遇到像這次告我的這種店家

因你寫負評就告你,還誆說你所述、所拍的照片,根本不是在他店內拍的

建議你在拍特寫照時(比如火鍋裡漂浮的蟑螂)

也把店內環境與特寫處(那個火鍋)一起拍下來

起碼可以認得兩張照片的火鍋是在同一處拍的

讓店家賴也賴不掉。

還可以反告誣告。(誣告的門檻很高,不多說明)

再來就是,即使你放了照片佐證,你所發表的言論一定要是真實的

有些事情可能是「你的個人猜想」

也別講成「就是那樣」。

即使你相信你的個人猜想(我把手機送回去修,錢付了,可是拿回來感覺沒修過)

但也不能講成好像事實一般(我拿手機去修也付錢了,但店家根本沒修,超黑的)

如果真的鬧上法院

對方可以拿得出證據(比如送到神腦的維修單上幾月幾號真的有你的機身序號)

那你就很可能構成誹謗。

建議要在網路上發表負評的心得或食記

可能你覺得那間店很機八,那間店的老闆真的不要臉到極點

那就先洋洋灑灑的寫一篇文章,想罵什麼就都罵出來

但是打完文章後再看一遍,把髒話的地方修飾成「挖苦」或「比較理性的字眼」

再去發表

謹慎就會保你平安啦!

不幸被告後要找律師嗎?

我覺得,不是太嚴重的刑事問題或民事糾紛

只是誹謗或公然侮辱,可以不用找

因為妨害名譽這種事情,就是有做或沒有做一翻兩瞪眼的事嘛

再看檢察官或法官認不認同而已

這部分自由心證比較重,所以我個人認為若表達能力不差

基本上都不需請律師,自己去辯論就好。

我這次打官司找認識的律師,他雖然沒有明顯拒絕我

但在諮詢過程中,他一直強調我的案子罪不重、可能律師費都比罰金多等等

大意是可以直接就讓我的案子簡易程序就過去

反正我的狀況,最後就算有罪也不會怎樣XD

不過我覺得我沒錯,我要公平正義!!

我堅持請他辯護,幫我的簡易處刑轉正常程序!!!

後來的確律師費(基本5萬起跳)比罰金(公然侮辱最低3000)高上幾倍!!我年底的出國旅遊經費就這樣沒哩XD

(對他也很不好意思啊~小案子害他跑好幾趟板院,我也不知道會這麼多趟 Orz)

但對我而言,雖然之前也因為其他事情上過法院

這次卻是完整的走過一審,像是花錢上完一堂法院的實境課程,我是覺得還不錯

(律師也說不管結局如何,當作人生一個經歷)

雖然最後法律認定我有錯,但法官給我的判決書理由寫得很詳盡,

我也不再認為我的心情抒發,如我所想的合理,

法官也說我要注意自己用詞,那我覺得這樣很OK,也接受這判決。

還有一個重點!!(白眼翻到天靈蓋)

準備要罵這間店之前,先瞭解一下老闆有沒有記者背景!

有記者背景,官司會辛苦很多,我就是血淋淋的例子。

永和狠生氣的老闆就是記者!

我倒真的沒想到惹到記者會這麼麻煩

我這樣的小人物,可以在出庭當日

被蘋果記者在法院門口攔截認出,叫出本名

以及所有新聞台對我偏頗的報導,呵呵,原告沒有記者背景,也辦不到。

我請律師閱卷,我的卷宗有快5公分厚

我的律師都嘖嘖稱奇,不過就是個公然侮辱資料多得跟大案件一樣

我才發現,店家利用各種管道連我爸媽名字、在哪工作幾年、薪水多少

我爸媽人生所有資料也被附在裡面了

我自己都嚇了一跳,店家居然動用這麼多資源要翻我背景

(但可惜,我家世清白,真的不是它口中的同業惡意攻擊)

期間,還有免洗帳號到PTT上公布我的個資我在哪上班,提及我的父母是誰

但由於跟討論區主題無關,加上我馬上就酸它全世界都知道的事情到底有什麼好放上網來炫耀的

很快就被其他板友嘴而不了了之。

後來也發生有姓黃的40歲無聊男子到我網誌酸我

沒多久被我一狀告上法院,發現是店家(狠生氣)老闆的兄弟呢

老闆家的住址也因此被我得知(它一開始用公司地址告)

狡兔三窟,最重要的那窟被我挖到

店家才收斂不少

(不然再挖我爸媽!我就探它老小!)

跟記者打官司,的確是我遇過比較棘手的事情。

畢竟台灣號稱媒體治國欸!!

切記避免跟記者互告,根本找死(?)哈哈哈哈~~

怕因寫負評被告嗎?怕被告就不敢說這間店很爛嗎?

千萬記住:別人告你,不等於「告得成」

告你是身為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對方只是行使他的權利

你只要知道你沒有錯,你照實說,你有證據有證人

那一定要告訴全世界,這間店有多爛!!

讓這間店到最後因為你的不起訴,變成「法院認證」的爛了哈哈哈!

不要因為怕吃官司就默許爛店繼續欺負客人!

怕吃官司,是因為不懂官司,不瞭解法律

只要你懂基本的法律與流程(妨害名譽算很基本了吧),沒什麼好怕的。

只是關於心情抒發能免則免囉!

但若是像我罵個蟑螂付個罰金,

就讓對方成為「被法院認證的蟑螂」也不錯XDDD(被巴)

官司過程中我怕嗎?

我沒有做錯、我沒有對不起別人、我沒有違背良心說謊

我為什麼要怕?

倒是對方告我,他才擔心咧!

賭我有沒有證據應該都睡不好

他的律師費也不便宜,賺不到賠償金,又賠了律師費

雖然我敗訴了,起碼我沒賠錢,

店家又開了新店(燒肉王子一號店),再倒,有沒有噴百萬我不知道

再看法官打臉對方律師,這一切都讓我好爽!XD

覺得對,就去做

只要對得起自己,我就堅持到底。

至於出庭辯論會不會慌……

一來我就因其他的案子上過法院

二來以前在學校是靠作文跟演講比賽在騙操行分數的

陳情書、訴狀、辯論都自己來,還撐得住。

以上給大家參考,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因為對法律無知,所以覺得法律可怕

主動google學習相關法律常識,對方要嚇唬你,也得要有本事!

大家加油囉~~

以下是題外話予以上文章的證據來源,有興趣的可以看完。

我一直都覺得跟我打官司的吃飽無罪是砲灰,但又沒有明顯證據

只知道我會被告,跟永和的「狠生氣」絕對脫離不了關係

我公開這篇文章以後,有些網友告訴我許多內幕

才驗證了永和「狠生氣燒肉店」真的是BOSS啊

至於吃飽無罪現況

在官司開始後,迅速收店,於附近100m內又開了一間燒肉王子

用免洗跑到我網誌叫囂,還到PTT飽板發文說我找律師去跟法院關說所以才不起訴

(叫他有種出來說清楚,就又人間蒸發了!還在愛評網罵我縮頭烏龜,可是真的懶得告他了)

有句俗語: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不過再怎麼無敵,大家也有應得的下場了(燦笑)

關店的原因當然不是我害的(他們賣團購券賣得可勤了,我擋不住)

原因在下面的八卦啊

以下並非臆測,是我妨害名譽案閱卷後親眼看到的證據

如有不實,狠生氣要告我的話,歡迎來告

但是別忘了,以下這些「證據」,是你們自己提供的

小心誣告罪啊~~~

當初說網友都是網路丐幫的這篇文章,

據了解是狠生氣燒肉店的老闆寫的(法院對這點沒有異議)

狠生氣的老闆也是經濟日報的黃姓記者(感謝PTT網友提供)

操弄過PTT,懂得如何寫文煽動網友(看以上文章就知)

狠生氣自己曾被華視新聞報導「使用生鏽烤網」

不只有文字,還有影片呢!

結果狠生氣自己不檢討,反而發文說影射是離職員工網路丐幫惡意污衊

還找律師寄存證信函要求華視新聞下架該報導

華視不肯,狠生氣利用自身記者的新聞常識

利用廣電法中遭負面新聞報導的店家可要求新聞下架,

最後還是逼華視把新聞下架了。

以上,都是在法院有證據且無異議的部份。

為什麼我會知道呢?

因為狠生氣去函給華視的委任律師,跟我案子的委任律師是同一位

還把寫給華視的存證信函以及華視回函等所有文件都附在我的案子裡

他們提供這些文件是想以「連華視都下架的新聞」佐證「我對他們是惡意抹黑」

殊不知,全都成了狠生氣用盡方法左右新聞媒體的呈堂證供。

出庭的吃飽無罪店長林先生出庭時,對整件事一無所知

幾乎都由辯護律師來猛攻

辯護律師不去cover吃飽無罪

反而針對「我說吃飽無罪跟狠生氣是關係企業」說我誹謗

(我快笑死,律師啊你到底是來幫吃飽無罪還是狠生氣打官司啊?)

重點是

連告我的理由

都是指我跟離職員工惡意污衊(同狠生氣老闆的文章所述是怎樣阿)

後來有許多匿名網友在我的網誌裡留言(IP相同)

有人說我是網路流氓寫文是為了要跟店家要錢,被我一狀告上法院!

被我告的那位近40歲的男子姓黃,出庭說不認識原告、也跟原告無關

(最近我PO這件事在PTT,才有人告訴我,狠生氣老闆也姓黃)

狠生氣燒肉店「黃老闆」跟被我告的那人都叫「黃仁○」

也很巧的黃老闆的親兄弟們都叫「黃仁○」

更巧的是黃老闆跟「黃仁○」都住在永和市中正路的某條巷子裡

如果這兩人沒有關係、也不是兄弟還住一起,難道……是夫妻嗎(炸)

結果被我告的這黃仁○出庭說

是網路查「網路丐幫」才找到我的網誌

看不下去我對店家的惡意污衊才留言罵我

但那時我的網誌根本從來就沒有網路丐幫這四字(只有他哥網誌有)

最後檢察官以罪證不足,不起訴

太神奇了,我說蟑螂兩字,沒指名道姓都可以被起訴~

這人指名道姓說我是網路流氓,寫文是為了跟店家要錢這種誹謗字詞

居然罪證不足?好你個檢察官!!

可惜當時我還不知道狠生氣老闆姓黃,也不知道他就住中正路

不然黃仁○有親戚關係還敢來留言誹謗我,就肯定能定罪!

他賠個三五萬絕對跑不掉

只能說高人指點囉~~~~~

不起訴後,這人居然還到我網誌留言要我給他一個道歉

我只想說「都40歲了不去做正事,還上網匿名罵我,才應該要道歉吧?」

鄉民都說道歉露出胸部是常識吧,但黃先生的話可以不用

不得不佩服狠生氣老闆及黃仁○先生

我就算恥力點滿,也追不上你們的車尾燈啊!!!

阿不就還好我有提告,才能挖出你們的窟

你們的匿名留言,也才願意收斂一點

拜託喔,都幾歲了,成熟點好嗎?

你們的爸媽知道你們在做這種事嗎?

我實在很擔心你們如何教育孩子是非對錯的觀念?

我都覺得我爸媽有我這女兒已經夠悲劇了

看你們一家,才鬆了口氣,原來我爸媽還不算太慘

至於吃飽無罪(燒肉王子)的倒閉

聽熟識的肉商說林先生是被自己親人搞到跳票,出國避風頭了

聽說他是被也在開店的親人搞的囉~~細節我就不知道啦!

如果你是一個在餐廳受到委屈也不敢上網寫負評

或寫負評也不怕被老闆婊的人,去狠生氣燒肉店就還滿適合的

因為之前網友在狠生氣用餐,在PTT寫食記提到生鏽烤網的行為

就出現在黃老闆的網誌裡

被說成是跟離職員工一起惡意誹謗的網路丐幫哦

我呢,已經告訴我所有的朋友,

誰再到狠生氣燒肉店吃飯,以後不用做朋友,因為等級不同咩

若有部落客為了免費吃頓五百多塊的燒肉,就願意受邀幫這種店寫文

我也是絕對刪好友加封鎖~~

略施小惠就願意這樣幹的格局,是我不配當你們的朋友啦

我是虔誠的佛道教徒,我相信因果

我絕不惡意傷害他人。

但惡意傷害我,逼得我不得不出手的例外

都表明是我的冤親債主了,這輩子就來算帳清償吧,好讓下輩子別再見了。

很多事情,我等著看,相信不是不報,只時候未到。